山西晋煤集团旗下晋煤宏圣煤炭物流贸易有限公司恶意违反合同,不履行合同内容
时间:2024/12/3 发布者:张海峰

我网近日接到多家企业实名联合举报:山西晋煤集团旗下的晋煤宏圣煤炭物流贸易有限公司同时欺骗多家企业,恶意违反合同,拒绝履行合同内容。企业多次与其沟通无果,且在寻求法律帮助中,也尚未得到处理,当地法院既没有开庭,也没有判决,多方推诿,使企业的合法权益遭到严重的侵犯。这样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法治权威,影响了当地的营商环境,对地区长远发展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习近平在2018111日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的讲话中明确强调:“民营企业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望有关上级部门介入并调查处理,拓宽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保护企业合法利益,积极改善营商环境。此事本网将持续关注!(责任编辑:张海峰)

附:企业的实名举报信

1. 高平市亿锦物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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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绛县洁盛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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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山西鸿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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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山西万隆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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