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来信-----关于康金旺严重违纪、违法犯罪的举报材料
时间:2022/4/11 发布者:admin

群众来信

关于康金旺严重违纪、违法犯罪的举报材料     

被举报人: 康金旺,男,汉族,1958年1月24日生,中国党员,身份证号140111195801243917,住山西省古交市邢家社乡郑家庄村93号。

事实与理由:   

康金旺横行乡里鱼肉百姓,巧取豪夺强占村集体合法财产,现实名举报,请求贵单位树立党的权威,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康金旺严惩不贷。

一、康金旺身为党员,目无党纪无视国法,在两次担任郑家庄村主任期间屡次受到处分不知悔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其卸任4年后,现又拉帮结派、卷土重来,通过贿选当选村小组组长,村民苦不堪言,请求贵单位予以关注。

康金旺自1999年开始担任郑家庄村村主任,因其无视法纪,公然进行权力寻租,以村干部的权力为筹码,把权力商品化,以权力为资本,为一己之私无视党纪国法,肆无忌惮地攫取金钱和物质利益,后组织对其处以留党查看的处分。

留党察看期间,康金旺通过时任邢家社乡乡长的亲戚周宝平,利用裙带关系解除处分,随后康金旺通过贿选等手段于2012年再次成为郑家庄村村主任,并担任村主任至2017年。

2021年郑家庄村换届选举,康金旺拉帮结派,通过贿选,当选了村民小组长,村民长期以来受到压迫,对康金旺又惧又怕,不想重回水深火热的生活,故向贵单位实名举报,希望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纪律的规定对举报人所反映的康金旺违规违纪、涉嫌刑事犯罪的问题加大核查力度,将害群之马清除出局。

二、康金旺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的行为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

1严重违纪,侵占公私财物

2012年,为满足村民需要,村里组织修建磨房2间,村中正常修建磨房的费用为12万元,然而在村固定资产明细表记载修建磨房花费107790.87元,高出市价将近3倍,村民质疑相关费用,要求村主任康金旺做出解释,康金旺置若罔闻,至今未给予合理说明。

2背离党性,霸占五龙庙从事非法盈利活动。

2012年,村民们有钱的出钱,没钱的帮工,集资翻新五龙庙,建成后举行开光仪式,所收布施40余万,悉数被康金旺中饱私囊,康金旺见有利可图,径行霸占五龙庙,大搞封建迷信,私自在庙内设置功德箱,将善男信女布施钱财据为己有,每逢农历大年初一、四月十五、七月初十,康金旺更是以“香火”作为经营项目,从事营利活动,其行为已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 :“(一)经商办企业的;(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因群众强烈反映,上级领导多次对其进行劝诫,康金旺依旧目无法纪、我行我素。

三、康金旺大肆开展权力寻租、滥用职权,干涉公民合法的私权利,已严重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应当对其开除党籍。

1假借工程,中饱私囊。

2006年,古交市水利局主持郑家庄村修建堤坝,因打坝需要使用石材,康金旺利用其村主任的职权,开采村集体石材,随即将开采的石材以个人名义出售给修建堤坝单位,为此村民纷纷质疑,康金旺为息事宁人,谎称出售石材的钱已交乡农经站,后查无此事。

2016年,太原市属林场郑家庄工区给村民提供就业机会与郑家庄村村委会签订造林合同,康金旺只手遮天架空村委会,以个人代替村委会,直接对建林工程进行了承包,而后又利用职权,将工程分包给自己的亲信,工程结算款项钱均落入康金旺个人手中。

2把持土地,恣意妄为。

2014期间,全国推行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土地确权,村中部分四荒地经村民努力开垦进行利用,已经具备确权、承包条件,康金旺乘机利用职权,将村民投入大量经济、人力成本开垦的四荒地,擅自确权给与其关系亲密的6户人家,原本正常每户十余亩地,经康金旺操作,实际每户到手土地四十亩绰绰有余。

康金旺在卸任村主任时,移交土地合同应为136份,实际移交130份,其所称丢失6份,事实上经查证,该6户土地合同即为康金旺擅自确权所涉合同,其毁尸灭迹,自以为天衣无缝。

3变相卖地,中饱私囊。

太原市属林场员工想要在郑家庄村南石沟修建鱼池,用于垂钓休闲,由于林场员工并非郑家庄村本村村民,想要使用集体土地需要通过村委会进行土地流转,底部备案等一系列手续。

康金旺在收取5万元后,手续不用走,鱼池开始挖,与变相卖地毫无二致。

四、康金旺不仅严重违规违纪更是涉嫌犯罪,请求贵单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康金旺在2012年至2017年第二次担任村主任期间多次利用村中广播指名道姓公开辱骂他人私自设置围挡路障索要过路费,借故索要钱财,恶劣行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已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利用村中广播发泄情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康金旺为人霸道,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稍有不满就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利用村中广播,指名道姓,公开辱骂他人,造成村中秩序严重混乱造,村民敢怒不敢言,村中氛围乌烟瘴气,被辱骂的村民更是噤若寒蝉,生怕康金旺变本加厉打击报复。

豢养手下,强拿硬要公私财物,干扰群众正常生活。

康金旺在村中拉帮结派、培植亲信、豢养手下,已形成一股黑色势力,20178月6日,司机马张峰、毕佳佳驾驶车牌号为晋AB1812、晋AA3628的车辆经过村便道,康金旺带领其豢养二十余名手下追逐、拦截二人车辆,以“压坏路面”为由,强拿硬要3万元过路费,期间车主苦苦恳求,康金旺要求钱到放车,车主只得找到村中相识的朋友居间进行调解,后车主支付5000元过路费后凌晨1点才得以离开。

康金旺要求微信支付先行转给居间调解人,其嗣后再向调解人要钱,其厚黑程度可见一斑。

市交通局修建郑家村吉峰沟桥期间,康金旺以拉水泥的罐车挂断了电线,烧坏自家监控”为由,阻拦车辆,阻止建造桥梁施工,强行索要1000元“赔偿”,为保障正常施工进度,无奈之下只得向其支付1000元,才了结此事。

太原市属林场郑家庄工区与郑家庄村相邻,康金旺担任村主任期间,村里请戏班子唱戏,康金旺要求林场承担戏班子的费用,被林场拒绝,康金旺随即带领手下用大型车辆运土,将林场大门堵死,林场无奈只得付钱。 

康金旺多次利用村干部身份强行干涉民事私权利,不仅是违规违纪,更是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2、康金旺卸任时把持村中账目拒不移交,以此要挟村委会,要求支付11000万元“电费”,其恶劣行为已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2018年康金旺村主任落选,拒不移交村帐目,以此为要挟,巧立名目,称村里安装监控所用电,系其家中自用电,村中已使用11000元电费,要求予以结算。

事实上,村中人尽皆知,村中监控使用的是联通公司的电,康金旺自己家也一直使用联通公司的电,但其把持村中账目拒不移交为要挟,严重影响换届后村委会正常工作,村委会只得支付11000“电费”,康金旺的恶劣行为已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尊敬的领导,康金旺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影响其恶劣,理应受到严惩。

村民无数次期望得到政府的帮助,但由于康金旺关系网庞大,势力强大,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回应,举报人迫切希望党、政府、纪检委浇灭康金旺的嚣张气焰,为举报人的新生带来希望!

此致

中国共产党太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2 月 16 日

附: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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